在尚處懵懂的童幼時代,有段時間,我每天會在午休或是任何找得到的獨處片刻,祈求下半天或是這一天剩下的時光能好過些。因為從一大早開始,已經在車上被打了幾下臉,到了班上,也許又被鼓棒或木板子打了幾次手心。但這樣的祈求,卻總是落空。
無論睡前是否有機會再次祈禱,卻總是夜夜沈默地流著淚水睡著。沒有啜泣,只是沈默,連呼吸都不敢太用力,怕驚動到背著我側睡的母親。曾經這樣誠心祈求的日子不知過了多少,卻連暫時地脫離痛苦都是奢求。也許我的罪太深,我的痛還不夠;我改成祈求讓更加嚴酷的懲罰降臨我身,讓痛苦洗淨我的罪。
其實我從小就酷愛閱覽描述酷刑的資料,想像著自己是必須飽嚐驚恐滋味與痛苦折磨的囚徒。這樣的想像能讓現實的一切變得容易忍受嗎?或許吧。直到有一天,我開始不再祈求。那一天開始,我用滿腔怒火面對對我橫加各種罪名的威權暴力;那一天開始,我恨透所有曾經輕視訕笑我的嘴臉。不再相信善惡輪迴,我要成為制裁者。
大人的文章寫著:「長夜盡處總有黎明。」童幼的我只知道,燦爛的天光之後,我又要開始捱過行屍走肉的一天。唯有把自己活得不像個人,才能無感地一步步繼續在黑暗中行走。我不知道希望該是怎樣的形象,但我看過絕望的容顏。即使四下無光,即使無人相伴,無聲無息,我仍要步步行去。在無光的黑暗裡,我可以想像走在開闊坦途,也可以想像走在危崖險徑。是怎樣的路途都不重要,隨時可能粉身碎骨我也不在乎;只要一息尚存,我就不停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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