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時候的有一天,我的漫畫們突然被五花大綁,全數逮到我面前。我父要我寫一紙同意書,同意他監禁我的漫畫,如果怎樣的話,就可以把它們燒了。我想說要燒要殺要剮都是你的意思,幹嘛我同意。我不寫當然不行,寫了又撕掉,更是不行;就一直打我一直罵我,繼續打我繼續罵我,用暴怒和暴力來威嚇我就範。最後因為暴怒太久,說自己血壓高,就自行寫了一紙「公告」和做了兩條「封條」,宣告我的漫畫被判了無期徒刑。
有些人可能會說,八成是我成績退步才為我好。抱歉!這點完全無法成立。自從我開始知道要反抗了以後,我的學業成績一直名列前茅,雖說是小校,但班級和學級都名列前茅是不爭的事實。所以他轉而說:「都是看這些有的沒的才會不聽話。」「不知道要孝順,其他多好都沒用!」
雖然我鄙視像柯市長那樣,即使自己沒有錯,被打了一巴掌就下跪對長輩認錯的人。但是有那樣的反應,應該算是正常人。當辯解和不認錯總是遭致更多的暴力,同時伸張冤屈亦不可得時,正常人會選擇柯那樣的反應。但我打從娘胎就是台灣社會中不到5% 的左撇子,在大學時是Top 5 的書卷獎得主,專技國考也在錄取率低於5%的考情下合格,所以我跟正常人不一樣,也沒什麼好奇怪的。曾經,我也是個會為了逃過嚴厲的責罰,而想盡辦法扯謊編理由牽拖別人的孩子。後來,不知道哪根神經接錯了,我不再向神懺悔,也不再向神祈求;不要再向威嚇與暴力屈服,不要再因恐懼和軟弱而改變自己的想法。國小時曾做過一個怪夢,我被打得滿臉是血......最後只記得這個夢有個結論,就是「我沒有拒絕的尊嚴,只有承受的尊嚴。」既然已經放棄遁世,承受也可以是種尊嚴,無論將要承受的是羞辱、謾罵、詆毀、嘲笑、鄙視、折磨、暴力、威嚇……。只要能夠毫不在乎地承受,我還是能夠擁有尊嚴。
雖然當年這孩子是個不計後果的莽徒,我父倒也是個訓練有素的暴徒。他從不會踢打我的胸腹部,即使那應該是讓我跪下最快的方法;也不會拿棒子敲我的頭,雖然氣炸了還是會拿馬克杯砸我。他總是津津樂道地說,他有辦法把人打到就算放出去也剩半條命,而且還驗無傷。唉!這就是六十年前中華民國基層警務人員的水準,怪不得我的漫畫們最後失蹤了。早知道我就該去割開封條,劫獄救它們出來;對言而無信的暴政,本來就不該心存任何幻想的。
